刑事法律事务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服务领域>>刑事法律事务
四次偷盗八斤牛肉是否构成盗窃罪,多次盗窃如何进行界定
点击次数:351更新时间:2021-05-24

  说起盗窃这个话题很多朋友都不陌生,虽然盗窃者为我们所深恶痛绝,但是很多时候却对之也无可奈何,也有很多人认为盗窃的数额不到1000元达不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即使偷了也不会构成犯罪,那么事实真的是这样吗,我们通过一则案例来了解一下。

  【案件介绍】

  陈大爷今年65岁,平时没事的时候总喜欢占一些小便宜,虽然一直没做出什么出格的事情,但总是在不经意间给别人造成麻烦,2020年8月份,随着各种肉类价格的疯长,陈大爷把主意打到了超市的牛肉身上,他在8月-9月间连续4次趁超市工作人员不备,将牛肉夹杂在衣服中或者其他菜品中,累计盗取牛肉8斤,价值320元,9月12日下午,陈大爷再次将重约1.2斤的牛肉放入口袋中准备带走时被超市的工作人员发现并且拨打了报警电话。案件发生之后,陈大爷积极的进行退赔并且在经过沟通之后取得超市的谅解。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之后认为,被告人陈大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陈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退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进行处理,根据被告人陈大爷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其社会的危害性等因素考虑,最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陈大爷罚金2000元。

  【律师点评】

  很多人认为盗窃金额不到1000元便达不到盗窃罪的定罪量刑的标准,这其实是不正确的,根据最高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3条的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刑法》第264条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案中陈大爷在2个月的时间内盗窃次数多达4次,虽然整体的涉案价值不高,但是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多次盗窃,因此这里认定陈大爷盗窃罪是合理的。

  鉴于陈大爷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诉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理。

  【律师提醒】

  大错不犯,小错不断或许很多人真实的写照,今天偷钉子,明天就有可能去偷手机,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法律规定,不做违法乱纪的事情,这样才能更好的生活与学习。如果您遇到盗窃罪方面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我们的免费法律咨询热线:17686861195或者关注鲁法律师微信公众号,在线的律师会为您进行解答。


山东鲁法律师事务所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东路9777号鲁商国奥城2号楼1001
电话:0531-82959491
QQ:1565463108
邮箱:lufalvshi@163.com
山东鲁法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许可证号 鲁ICP备1904464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