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咨询:我的女儿骑着自行车去上班,正常行驶于马路上,在交叉口与一小轿车相撞受伤。警察出警后调查,汽车的驾驶员并非车主,在调查中发现驾驶员并没有驾驶证,车主为驾驶员的朋友,在将车借给驾驶员之前已经知道驾驶员没有驾驶证的事实。根据交警大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对方负全责。这种情况应该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意见】你好,由驾驶员、车主、保险公司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第一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律师分析】
你女儿在本次事故中并没有任何责任,责任应当由驾驶员一方承担责任,驾驶员驾驶车辆的时候没有驾驶证,出借车辆的车主应当知道该驾驶员没有驾驶证,车主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提醒】
出借车辆时,一定要看借用人是否有驾驶证件,不要碍于情面不过问,免除自身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