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引言】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出资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行使表决权,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上,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其出资数额(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股东之间关系上,股东地位一律平等,原则上同股同权、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做其他约定。
【股东权利】
(一)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对公司重大决策问题行使表决权;
(二)选举公司董事、监事权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权;
(三)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
(四)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五)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请求权和提案权;
(六)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查阅和复制权;
(七)公司会计账簿查阅权;
(八)公司增资或发行新股的优先认购权;
(九)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请求权;
(十)特殊情况下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的请求权;
(十一)强制解散公司的权利: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用尽公司内部救济原则),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对公司经营的建议与质询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股东义务】
(一)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二)公司设立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三)公司解散清算时,配合协助清算组的义务;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即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百八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九条